律师解析:
1.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放弃方不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份额等权益。
协议要写清房产和双方
身份信息、放弃声明及日期,最后双方签字。
2.办理
产权变更:
依据协议,前往当地
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把放弃方名字从产权登记中去掉,使其不再是房产共有人。
操作时遵循
法规和登记部门要求,保障未放弃方权益,避免
产权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房产共有人。小朱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该房产权益,二人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清了房产和双方身份信息、小朱的放弃声明及日期,随后双方签字。之后,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办理产权变更,把小朱名字从产权登记中去掉,但小朱却反悔,拒绝配合办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小朱已明确表示放弃房产权益,该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小朱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2、小李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小朱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小朱拒绝,小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对房产的完整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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