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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

时间:2025.04.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1.不可归责双方的情况致合同未订立,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出卖人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2.开发商欺诈,如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信息,购房者能要求退定金
3.开发商无销售资格,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4.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如面积误差处理、交付时间等谈不拢,购房者可退定金。
遇到这些情况,购房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用法律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定金协议,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然而,在进一步协商购房合同条款时,双方就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和交付时间未能达成一致。小朱认为面积误差应控制在极小范围内,交付时间需提前;但开发商坚持原有条款。同时,小朱还发现开发商隐瞒了房屋曾被抵押的信息。小朱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却拒绝退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如面积误差处理、交付时间等谈不拢,购房者可退定金。本案中双方就相关条款协商未达成一致,小朱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隐瞒房屋抵押信息,购房者也能要求退定金。因此,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先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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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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