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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怎么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时间:2025.03.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行使要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
法定解除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而约定解除则要依据合同里关于解除权的约定条款,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便可行使。
2.行使解除权一般得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要是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在解除合同前,要尽量避免对租赁物造成不必要损坏或变更,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要留存好相关通知、证据等材料,以便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需谨慎行事,务必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

小郑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因突发不可抗力事件,房屋受损严重无法正常居住,小郑认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决定解除合同。小郑书面通知小李解除合同,但小李对此有异议,认为虽房屋受损但仍可维修继续使用,不应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本案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小郑有权解除合同。
2、小郑行使解除权时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符合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要求。通知到达小李时,合同即解除。若小李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解除前双方均不应无故损坏租赁物或变更,且应留好相关通知、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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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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