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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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需保证按约交付房屋及设施,对不符合标准或未及时维修的设施负责修缮,并保障承租方优先购买权。若违反,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承租方义务包括按时支付租金,对人为损坏负责赔偿,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或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可能面临合同终止和违约金支付。

房屋租赁违约时,出租方未按约提供房屋或设施,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民事赔偿;若设施维护不当构成安全隐患,须负责修缮并支付违约金;未保障承租人优先权则需经济赔偿。承租方迟缴租金需补交并赔付违约金,长期拖欠可被解除合同;损坏房屋设施需负责修复或补偿;擅自转租、违法活动将面临合同撤销和违约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出租方需按时交付租赁物品并确保其符合约定用途。租房期间,若承租者自有电气设备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若是出租方提供,则出租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出租方需按时交付租赁物品并确保其符合约定用途。租房期间,若承租者自有电气设备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若是出租方提供,则出租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出租方需按时交付租赁物品并确保其符合约定用途。租房期间,若承租者自有电气设备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若是出租方提供,则出租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