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湖北 - 十堰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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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十堰

根据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租赁合同中约定。

2021-07-03 19:2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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