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明确规定,
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哦。
超出那部分呀,就没啥定金效力啦,会被视为预付款呢。
2.就像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约定定金30万元的话,其中20万元是定金,另外10万元就是预付款啦。
3.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啦,得双倍返还定金呢,不过返还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哦,就像得返还40万元(20万元定金的双倍)。
4.要是支
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受方就得把定金没收啦,没收的数额同样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总之呢,超过20%的定金部分没啥
担保性质啦,就按预付款来处理就行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主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双方约定小朱向小李支付定金15万元。后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小李则认为,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即10万元的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不应双倍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律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视为预付款。此案件中主合同标的额50万元,20%即10万元,超出的5万元应按预付款处理。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所以小李应向小朱返还20万元(10万元定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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