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意向认购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具体如下:
1.意思表示不真实:当双方在签订意向认购书时,其中一方存在
欺诈、
胁迫等不当行为,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该认购书。
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
虚假信息,诱使另一方签订。
2.违反法律
法规:认购书的内容若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比如交易的标的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等。
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因
违法而无效。
3.缺乏必要条款:若认购书中缺少能够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的关键条款,会导致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缺乏依据,无法正常履行,这样的认购书也可能无效。
4.无
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像
未成年人签订意向认购书,且未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认购书通常是无效的。
5.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是正常的认购书,实际却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购书同样无效。
若出现上述情形,意向认购书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意向认购书,小朱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已
抵押事实,诱使小李签订。且认购书缺少房屋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小李察觉后,主张认购书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小李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认购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形,可能导致认购书无效。
2、认购书缺少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条款,在实际履行中缺乏依据,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认购书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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