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所持有的房地
产权属证书不慎遗失,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进行
产权转让。
然而,您仍然有机会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您需向当地的不动产
物权登记机构提出
房产证补发申请,在取得新的权属证明之后,方可启动相应的产权转移程序。
在申请补发房产证的过程中,您需要依照规定准备所需的各项资料,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旦房产证补发工作顺利完成,便可依法依规地开展后续的产权转让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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