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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和居住权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承租权通常源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其存在期限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当租赁期届满时,该项权利便自动终止。
不难理解,房屋承租权主要着重于规范租赁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便是租金支付问题的处理。
然而,居住权却并不相同。
它是经过法律明确规定后设立的一种权益,可以由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将此项权利授予其他人享有。
总体来说,居住权往往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的,其创设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居住需求,而且,对于居住期限的设定也颇为灵活,既可能是长期的,也有可能是终身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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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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