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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有谁负责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时,首先需要检查该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若尚未过期,便得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向所在地的质检站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情况较为复杂,还可寻求专业的房屋质量评估机构的协助。
在面对房屋质量问题之时,建议首先与开发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同时,亦需遵循相关程序向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情况,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备案手续。
房屋质量纠纷僵持不下时,当事人双方经充分协商,方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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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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