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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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子女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其父母无关。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子女偿还欠款的责任,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债务,应先考察其法律行为能力。具备者,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父母无关;不具备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承担还款责任。这可能涉及对父母财务状况的法律评估和强制执行。

法院通常不执行子女财产以偿还父母债务。若父亲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子女为监护人,子女需代偿债务。父亲有完全能力则自担责任。父亲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则免责。子女自愿偿债亦合法。

子女债务通常不会牵连父母财产,除非父母为子女债务提供了担保。子女作为独立个体,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但若子女故意转移财产至父母名下以逃避债务,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冻结父母银行账户。具体情况需法院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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