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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还能办理房产证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务来看,若需在婚姻关系宣告或解除之后购买房产,必须要提供离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之一。
鉴于目前许多城市实行严格的购房限制政策,离婚证书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办理房产证这个环节中,购屋者首先需要确保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环节,这是手续顺利进行的首要前提条件。
因此,买方与卖方于达成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持有房屋买卖契约及其他相关文书至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过户的申请登记事宜。
申请登记过程中,买方与卖方还需提交包括身份证、户籍簿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内的多种全部文件和资料。
当收到交易所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时,双方均应携同上述文档以及户口簿、图章等,并在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契税以及印花税之后,便可着手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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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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