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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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所适用的补偿准则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其比例通常会规定在1%至1‰这个区间内;而具体金额则应当依照房屋总价来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并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并不应当被视为开发商免除相关责任的法定理由。

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赔偿问题,通常以购房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条款,一般会参考同区域同类物业的租金来计算赔偿金额。此外,业主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屋,消费者经合理催告无果后,有权解约。为弥补损失,消费者可索赔实际损失或违约金(非累加),违约金数额可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不超过实际利益损失。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可兼得。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可先行向该开发商发出催告函,明确其应尽的交房义务。如催告函送达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可依法申请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请求该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在交房期限内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应依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可以参照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之间来执行;或者也可依据延迟天数作为参考标准,根据已支付款项产生的利息,自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