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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诱导买房犯法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从法学定义角度来说,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个别的当事人一方蓄意捏造或杜撰出相关事实信息,或者用心掩盖原有的事实真相,使得另一方在资讯不对称的环境下,因误以为而出现的非真实性的重要决策。在这种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欺诈的故意"。若缺乏"欺诈的故意"作为驱动力,那么就无法将其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在涉及到住宅房地产品销售的范畴内,以下几类情形均可以被视作是构成欺诈行为的表现:首先,经营者故意隐匿真实情况,以此来干扰消费者获得房地产产权的权益;其次,在销售楼盘过程中所采用的宣传资料,例如广告、沙盘模型、录像以及图片等,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之处(然而,仅当这些内容被视为构成了合同要约或者已被明确纳入合同条款之中,才能够被判定为欺诈行为);最后,即便经营者明知检测机构室内环境质量测量结果有误且未能及时纠正,也只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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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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