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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父母名义购房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如签署了明确的借名购房协议,该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其持有人的主张可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房屋遭到查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限制情况时,因房屋已无法进行合法交易,原借名购房者要求借用人(实际购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的诉求便不复存在。
此外,当购买的房产涉及到经济适用住房等特殊类别的居住用房时,即便签署有借名购房协议,这类协议也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尽管有时可能属于借助父母名义购置房产的案例,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程序之后,房产即可产生物权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登记产权人常被视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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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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