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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未下,能否交付首付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您询问能否在此尚未获得整套许可证书之前便缴纳首付款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回答您,这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正常的房地产销售流程,您需要选择那些具备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所推出的预售房产项目,这类项目应该是在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才得以上市发售。
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与买受人之间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可能视为无效。
然而,我们也希望您了解到,只要开发商在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了合法且有效力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合同就会被重新判定为有效。
法律层面上,我们的依据主要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规定。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开发商已经交付了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开发商同时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商品房的供应数量来测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比例需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而且他们还需确认好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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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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