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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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逾期交房达一个月之久,如何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交房期限完成房屋交付时,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首先,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每延迟一日交房,就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其已经支付的总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具体的金额将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在合同法框架下,一方未遵守合同规定视为违约。但若因不可抗力——一种无法预见、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部事件,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偏离约定,可根据事件影响减轻或免除责任。不过,若违约行为发生在不可抗力之前,则不可借此免责。不可抗力通常指超出人类控制的自然或社会现象。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催告后,如能合理期限内履行,买受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索赔;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

若二手房开发商延期交付一个月,根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规,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按合同约定。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同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催告后,如能合理期限内履行,买受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索赔;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