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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后销售误导买家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自行协商。在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尝试与经营者进行自主协商以化解矛盾与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达成和解。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若能与经营者坐下来进行充分沟通,且在维权及赔偿问题上达成较为一致的观点,那么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双方之间的矛盾便得以妥善解决。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消费者有权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揭露这些侵权行为,使这些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消费者协会调解。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之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协会进行居中调解。在此过程中,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担任调解人,以期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申请仲裁。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未能实现和解,消费者可以向商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商事仲裁机构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仲裁,最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未能就维权事宜达成共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当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际,消费者在寻求维权时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避免将自己从受害者转变为侵权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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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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