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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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的额度通常介于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之间;然而,此违约金是以房屋总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没有遭受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绝不能被视为开发商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关于延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其具体标准通常是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就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予以适度降低,那么该方必须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向法院提出此项诉讼请求之合理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房屋,违约金通常为每日2%-5%,无固定法律限制,成业内准则。商品房交易中的违约金支付属补救措施,若违约金过多,可调整至实际损失30%以内。

延期交房违约金一般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损失大时可适度提高至30%。自延期之日起,购房方可向违约方索赔。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一般而言,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不应超越主合同标价总额的20%,然而在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违约赔偿金可适度提高,至不超过主合同标价总额的30%;自延期之日期起,买受方即可向对方提出支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