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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联系不上是要跑路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开发公司悄然离场的困境,首先请您自行与其他受到影响的业主取得联系,携手共筑防线展开维权行动;
其次,请积极运用各种渠道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以求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
最后,当所有的自我维权努力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最成熟稳妥的方式便是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法律支持与援助。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第19条,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证办理逾期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换言之,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期办理房产证,且时间已达一年以上,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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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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