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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无法过户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不能过户的房产,确实存在许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可以选择在合约中加以明确注明,强调该房产的过户限制仅限于临时性措施。在涉及到房产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共同签署交易合约并详细列出此条款,这样既能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可在未来面临过户问题时,将合同视为有力证据
其次,若房产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建议您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此外,公证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在面对无法过户的房产交易时,您可以考虑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当然,寻找可靠的中介机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尽管中介服务的费用相对较高,但是他们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诸多便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需要了解清楚房产无法过户的具体原因。请注意,此处提到的房产无法过户只是暂时性的,因此应尽快着手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存在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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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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