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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面积误差一般在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当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所载条款处理;若合同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的,则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当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如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需要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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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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