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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方违约卖方咋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遭遇买家违约现象,卖家有权要求违约者继续履约并支付违约金。此种权益的法律依据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反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另一方可在履行期截止之前提出违约责任追究申请。
此外,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了,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或者约定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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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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