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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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纠纷中的强制腾退法律依据探讨关于法院强制腾房事宜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示:通常情况下,房屋须在提交拍卖申请之前进行腾空处理;而对于尚未腾空的房屋,则应当于拍卖成交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腾空工作,最晚不应逾期两个月。若涉案房屋为被执行人的唯一居所,法院将给予其六个月的宽限期限以完成腾房事宜。然而,当房屋拍卖成交之后,若无法立即腾退,竞买人需予以理解并容忍宽限期的存在。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原则是这样的:一般来说,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或者约定不清楚、补充后仍不明确,那就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要是还不行,就把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通常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如果合同未明确履行地或表述不清楚,且没有补充协议,那就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来判断。要是这些都搞不定,那么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就默认为款项接收方所在地,由该地法院来审理。

协商调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争议的方式,强调尊重与理解,通过理性讨论明确责任并达成和解。如商家不合理拒绝,消费者可转至投诉、申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寻求公正解决。

在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案件中,原告需提供所有权凭证(如产权证、规划许可、继承或赠与文书、买卖合同及过户证明)以证明其权益。还需出示履行所有者义务的证据及房屋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若涉及强制征收等情况,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全面支持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