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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约定尾款支付时间是怎规定的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的支付条款,必须明确规定支付尾款的时间期限。对于选择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者,通常需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部款项支付完毕;而对于分阶段借贷购房的买家来说,应当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剩余尾款。
此外,若涉及到银行贷款资金监管方面的事宜,相关的操作流程及时间可能会稍有变化,如需解释清楚,可参照以下原则: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后的2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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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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