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若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可书面催告其履约。如无效,可诉诸法律。依据最高法解释,合同无明确违约金或赔偿额时,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及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交房则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官方租金标准。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楼宇,首先,购房者应查阅相关购房合同时采取何种方法进行处理。如在此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守;反之,如未予说明,便可与开发商展开积极协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考虑寻求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以确保开发商能按时履行移交房屋的责任,并对因此而给购房者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该份购房合同。

购房者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合同解除权,但需在一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若卖方延迟交房,购房者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也可自行约定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方式。

关于房屋延迟交付问题的维权途径如下所示: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送正式催告函件以提醒对方遵守合约义务并约定明确的最后履行期限;若在催告期内达到了三个月及以上,则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解除购房协议并申请退回首付款,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