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开发商欺诈销售依据哪一条

开发商欺诈销售依据哪一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营销活动中是否涉嫌欺诈行为的评价标准,主要涵盖了下列几种常见状况:
首先,当开发企业在销售现房阶段,有可能以低劣房屋混淆、冒充成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表现出色的商品住宅进行推销;
其次,开发企业也有可能在售卖现房的过程中蓄意隐匿房屋的真实实用面积,借此实现高额利润的目的;
最后一类情形则是,将原本合乎品质要求的住宅伪装成声誉良好的建筑工程,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迷惑广大消费者,最终导致消费者承受更高的房价来购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法律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前述法律规定,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