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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购房合同纠纷案件未能成功立案审理,这或许源于该事件并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起诉条件。在此情况下,请首先查看并理解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随后根据通知所列举的各项事宜,备妥相应的资料,以便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任何诉讼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件:
(一)原告应为与案情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二)被告的身份应明确无误;
(三)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应有具体且明确的表述;
(四)该诉讼事项应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权限范围内,且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畴之内。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原告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则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将相关信息准确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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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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