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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受侵害的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委托第三方介入来寻求妥善解决。若双方面临协商或委托调解均无果,或者即使通过上述方式也未能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书面和解协议,则双方当事人可依所签定的仲裁协议中的约定,向授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介入处理。
然而,若各方并未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或者所签署的仲裁协议因存在法定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便只能转向当地法院,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端。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各位,所有经由法院依法作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都应当得到严格遵守与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向该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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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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