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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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首先,若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解决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方式,则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所约定的途径加以解决;其次,在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亦可自愿通过和平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然而,当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达成共识时,合同双方便可以选择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最终解决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首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时,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妥善处理;其次,买卖合同的双方均可自主协商以求达成和解共识;再者,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同时选择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
2024-10-04 08:34: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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