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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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预售书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探讨商品房预售协议得以产生效力的基本前提,在于各方就此达成的书面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首先,签署协议的各方必须具备清晰的书写和表达能力,以便能够准确地记录和表述各自的意愿和意图;其次,各方在签署协议时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再者,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具体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其格式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各方都不能有任何恶意串通的行为,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也不能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有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并获得产权证。但需注意,若出卖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无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有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并获得产权证。但需注意,若出卖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关键在于双方书面确认权益,真实自愿表达意愿,合同条款合法且符合规定格式,且交易行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也不能掩盖非法目的。预售证书是预售合同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有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并获得产权证。但需注意,若出卖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