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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期限是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信息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三种类型的诉讼时效。
第一类,一般时效,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所有的诉讼时效都设定为三年。此类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若超过三年的时间,将失去寻求司法救济的资格,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特别时效中,当涉及到支付租金或拒绝支付租金时,诉讼时效则会相应地缩短至一年。同样的,如果超过这一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相应的诉讼请求
最后,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并不清楚或不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但要求人民法院提供保护的请求也必须在二十年内提出,否则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综合以上分析,无论是一般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都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于那些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而对于未经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最后,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其时效为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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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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