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购房定金与意向金在法律层面上有何显著区别两者间所产生的约束力有所区别:首先,从性质角度来看,意向金实质上可以理解为合同预付款,并未具备定金罚则的效力。因此,对于涉及此类争议的案件,可以依据相关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意向金可以被退还给买方;然而,定金却具有多种担保形式,例如承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立约定金等等,这些都将对买卖双方形成约束。

定金和订金差别大,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有担保作用,违约方就会失去定金,要不双倍赔偿,要不拿不回定金。订金只是预付款,没有担保功能,违约时把订金原数退还就好。定金是责任和约束,订金更像预付行为,它们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所以,签合同交定金要谨慎,别搞混了。

定金与意向金在购房中的法律性质不同:意向金无强制约束力,可协商退还;定金具多种担保形式,违约者将承担不退还或双倍返还的风险。意向金需书面文件体现,为预约合同;定金则依赖实际支付和主合同。意向金多可退还,定金退还受更多限制,但卖方违约时应全额返还。

定金与意向金在购房中的法律性质不同:意向金无强制约束力,可协商退还;定金具多种担保形式,违约者将承担不退还或双倍返还的风险。意向金需书面文件体现,为预约合同;定金则依赖实际支付和主合同。意向金多可退还,定金退还受更多限制,但卖方违约时应全额返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