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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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房屋产权纠纷导致的居住权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失败,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需求。

对于户口未并户引发的居住权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诉讼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

相关法律法规对杭州地区房屋居住权纠纷的判定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作为依附于他人房屋所有权的物权,不可在自有房屋上设立,仅限自然人享有,不得转让,具有长期甚至终身性,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判定时应依据合同条款。

房屋产权纠纷导致的居住权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失败,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