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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购房纠纷仲裁在哪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为解决在购置物业过程中所出现的房产纠纷,可采纳以下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司法程序。1.协商是以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作为主要依据;2.调解则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相应机构的主导下,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并达成和解;3.仲裁,俗称公断,系指买卖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共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关做出对于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过程不受任何行政机构乃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间亦无从属关系。仲裁裁决一旦作出,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存在当事人上诉之可能;4.行政解决,即针对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方案,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调解未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是由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综合以上论述,购房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上述五种,而每种方式所涉及的部门亦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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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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