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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如何签订的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当购置房产时,交纳购房定金合同的签订须建立在双方法律主体诚实信用之共识上,随后经共同协商并达成合意才能实现。通常而言,定金协议需包含如下三个基本要素:1.定金支付期限。定金的支付期限可以设置为主合同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节点,但务必避免晚于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2.定金金额。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缔约双方任意商定。然而,定金总数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3.定金罚则的适用。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实施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提及定金罚则的相关条款,亦须注明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的款项为定金。若未明确标注“定金”字样,则该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此外,当事人交付的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若未明确约定具有定金性质,则当事人主张定金权益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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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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