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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去哪签订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为统一格式。其中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即购买尚未建造完成之房屋的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购买已经建成并经过验收合格、已领取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的合同)这两大类。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应用于交易过程中,而当房屋建设完工且正式交付使用之后,购房者需要支付全部房价款项完毕后方能进行房产所有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其次,商品房销售合同则适用于商品房现房(即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且获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商品房)的销售环节。因此,对于目前正在签署的预售合同而言,待到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时,便无需再另行签订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然而,若预售合同系在1997年5月3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按照合同本身的约定,仍然需要在房屋交付使用之际签订出售合同,然后才能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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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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