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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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已支付定金但后续认为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流程,是可以请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定金的。具体而言,购房者如依照合约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但由于非双方责任所致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完成交易。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得到妥善处理:首先,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守了双方约定的义务,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抵扣相应的购房款项;其次,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全额退还。法律规定,若收取方未按约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但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可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在涉及定金问题时,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达成房屋选购协议后,若购房方不再欲购置该房屋,应予以确认,而所支付之定金将不予以返还,因此,购房者显然无权向卖方提出定金返还请求。然而,如确系卖方违约导致选购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购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相等于双倍的定金。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如果各方严格按照契约约定来执行合同,那么定金应当折合成房价或者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履约无法正常进行,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一方的过失所导致,那么定金就有资格得到全额退款;若卖方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违反合同导致履约无法进行,那么定金则有权获得双倍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