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视情而定:首先,当
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时,如果遗失了该购房合同,只需要对其余未使用的合同进行作废处理,并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并且正处于办理银行
按揭手续之前,仍面临着合同丢失的情况,那么需要通过在当地新闻报刊上发布合同作废声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前往预售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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