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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视情而定:首先,当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时,如果遗失了该购房合同,只需要对其余未使用的合同进行作废处理,并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并且正处于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仍面临着合同丢失的情况,那么需要通过在当地新闻报刊上发布合同作废声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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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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