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者应当以书函形式向开发企业正式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合同之需求。若由于开发企业本身的过失而致使房屋购买合同出现了解除情形,那么,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由此给购房者所带来的一切
经济损失。然而,如若是因为购房者未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或者是在对购房款项的支付方式上无法与开发企业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的解约,则开发企业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退款流程;当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合同时,开发企业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房款悉数退还,并且终止原有的房屋购买合同。在此期间,若相关的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企业有责任代为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支付每月的本金及利息。
3.超过15日需支付
违约金;若开发企业未能在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合同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流程,自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企业每日须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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