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原则上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在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之后,
定金将相应地抵扣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者全额返还给买方;然而,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例如自然要素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或者双方就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产生了分歧而最终无法完成签约,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之内,此时,定金是完全有可能被偿还给买方的;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
合同条款,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那么定金也可以被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支付双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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