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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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所设额度之明确规范,从法律角度而言尚未设立硬性约束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我们普遍建议遵守如下规则:即在甲乙双方就某事项形成共识后,依据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为上限,来设定定金的具体数值。若超出该限度,那么对超额部分的定金效力将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关于购房订金的退还事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在合同内容明确规定并得到双方遵守的前提下,如若缴纳定金的一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其相应职责,那么此部分定金可予以退还或抵扣商品价款;反之,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了相关条款,则需向缴纳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退还规则如下:双方履约后定金转为房款或全额退还;因特殊情况或自然因素无法签约,定金可退还;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定金双倍退还;其他情况下定金不退。

关键往往在于购房合同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若购房者单方面违背合同约定,那么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通常不会被归还。关于退房退还定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假如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有对退定金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只要实际情况符合这些条款,便可根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定金通常不退,但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这些情形包括:开发商无销售资质、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者误解或错误决策,以及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导致房屋损毁无法交易。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