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遇到房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
购房者应当依据所签订的购房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对比分析出房产所显现出来的各种质量问题,并根据合约中明确列出的相关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修复及
赔偿请求;如若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导致无法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核实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的确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
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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