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在
房产纠纷中寻求法律援助,面临
诉讼时,需要遵循法定的
诉讼时效规定。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这是从被
侵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然而,如果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已逾二十年之久,那么无论涉及何种类型的地产
产权争议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法院都将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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