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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有没有时效性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在房产纠纷中寻求法律援助,面临诉讼时,需要遵循法定的诉讼时效规定。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这是从被侵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然而,如果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已逾二十年之久,那么无论涉及何种类型的地产产权争议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法院都将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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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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