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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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式强制执行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部门所做出的法律裁决,针对被告实施的一种法律强制性措施。这种强制性质独特的执行方法,完全由人民法院法务官员秉持着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尺度来进行执行,并强制被申请执行者服从,以履行其特定的执行任务。

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法律裁决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性手段,由执行人员按法律文书规定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关于是否可以对开发商的在建楼盘进行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购房因开发商过错可申请退房,无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需担责。涉及七种情况:逾期未交付、合同无效、擅自改设计、面积误差超3%、房屋质量差或产权不清。如购房者主动退房,需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无明确约定则协商解决。

建筑企业应对建设单位延迟支付工程款的策略:优先进行有效交涉和催讨;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运用支付令或法律诉讼(包括仲裁)维护权益。如合法权益受损,需提交详细诉讼请求并配合法院程序;案件审结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诉讼费用。

在购房过程中,首先应选择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开发商,签订正式详细的预售或销售书面合同。确保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房款并保存支付凭证,同时督促开发商按期交房及办理过户。面对房屋交易风险,如司法查封等问题,购房者须规避明知故犯的高风险行为以免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