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出现了
一房两卖行为,那么,优先办理
过户手续的
购房者将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而对于尚未进行任何过户操作的房屋,则应当顺位至已经完成
预告登记程序的购屋者名下。若双方都没有实施上述两个步骤,则该套房产将归率先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无论是正式生效的交易合约
当事人,还是撤销合同或失效合约的相关
继承人,他们都有权利主张卖方根据合约内容,向其移交房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已签署但尚未确认生效的合同,一旦实际形成交割事实,则其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执行
合同条款并交付相应房屋。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合同,如
可撤销合同与
无效合同等,当事人也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卖方的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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