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为具有
法律效力。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据法律
法规而订立的,且其生效并不依赖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该合同在签订之日便正式生效;然而,如经双方
当事人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待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那么在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若其中一方已全面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给予明确认可,那么此时合同仍可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