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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房屋纠纷能办土地证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产权关系的纷争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并不会受到潜在影响。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完备的相关文件,如填写详尽的申请书、提供清晰的身份证明及户籍信息、以及有效的土地权利归属证明等资料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属的国土资源所进行初次申报。经过专业人员的实地勘探,确认相邻边界位置,并完善各类必备材料后,上报至上级机构——国土资源局进行合法注册与发放证书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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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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