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确实是可退还之物,然而,
购房者欲取回所缴之购房定金势必需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定之要件。就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为追逐更为丰厚之经济效益而与他人提前订立
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者在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际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亦或是在向购房者宣示付款
定金前提下,商品房已处于被查封、
抵押等状况,在此种情形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应依照法律规定双倍退还购房者所
付定金。若因非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者所能控制之事由,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之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
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缔结,那么,房地产开发商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然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并无权利请求返还定金,除非其所签订之
定金合同存在严重缺陷,这需要依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