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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在遇到涉及房屋质量方面的纠纷时,需及时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诉以解决问题。购房者应当详细查阅与购买房屋相关的购房合同,依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逐项审视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情况,并据此规定向违约主体即开发企业提出修复及对应的经济赔偿请求;若是由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抑或是交付的房屋经过科学验证的确是存在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那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购房者也有权选择申请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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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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